內蒙古自治區(qū)消防總隊9月22日上午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向社會公布成立內蒙古自治區(qū)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中心,并向全社會公布內蒙古火災隱患舉報投訴電話,實行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。據了解,成立內蒙古自治區(qū)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中心,在內蒙古消防工作歷史上尚屬首次。
《北方周末報》記者時間參觀了投訴中心,等待接訪的工作人員正在緊張的工作中。據悉,防火橋架投訴中心設在內蒙古消防總隊16樓,雙人24小時值班。
內蒙古消防總隊防火監(jiān)督部副部長胡宜磊告訴本報記者,火災隱患投訴中心的成立,旨在發(fā)揮人民力量,方便人民群眾,打一場“火災清剿的人民戰(zhàn)爭”。
投訴中心力求“件件有回應,事事有結果”,讓人民群眾參與到防火行動中來,使不法業(yè)主和企業(yè)時時刻刻感覺到背后有無數(shù)雙眼睛監(jiān)督他們的行為。
會上,胡宜磊介紹了受理舉報的12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,分別為:未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;消防設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損壞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的;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;埋壓、圈占、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;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,妨礙消防車通行的;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;生產、儲存、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,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;生產、儲存、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,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;在公眾聚集場所的營業(yè)、使用期間,進行電焊、氣焊、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、維修作業(yè)的;使用假冒、偽劣消防產品的;以及其他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(guī)的行為。
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身邊存在的上述火災隱患或者消防違法行為后,可以撥打內蒙古自治區(qū)公安消防總隊設立的火災隱患舉報專線:進行舉報。接到群眾的舉報,公安消防機構監(jiān)督人員將會及時進行受理、登記,并認真核查舉報投訴內容,按照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(guī)定》、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消防違法違章行為舉報投訴查處規(guī)定》等進行辦理。對舉報投訴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,,將在接到舉報投訴后24小時內進行核查;對舉報投訴上述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,我們會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。核查后,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會依法進行處理。防火橋架處理情況會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;無法告知的,將在受理登記中注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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